为何重视唐山打人案,唐山打人案为何销声匿迹?
沈小俊肯定是有钱人!也不是一般的人!
一个打架事件怎么具有了俄乌战争的效应?
不像吗?
唐山打人事件中刑拘在逃人员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务中有刑拘在逃、批捕在逃两种情形。
什么是刑拘在逃?
一般是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立案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在逃人员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如果该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逃,对该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被称为“刑拘在逃”!俗称“通缉犯”。
如何办理刑拘手续?
由立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后,结合相关证据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一般是报公安局长)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办案部门负责执行。
执行的方式都有哪些?
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张贴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追捕。
刑拘在逃的批准执行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唐山打人事件中刑拘在逃人员属于“犯罪后逃跑或者在逃的”规定。
写在最后一句话:恢恢天已经铺开,投案⾃⾸是出路!
20年前我曾经以一敌十?
所有一切的关键,在于法治是否公平,执法者是否不徇私枉法。
一个人不管战斗力再强,和人动起手来,如何定性都看执法者了。多年前,我有个长辈两口子夜里回家遇到劫匪,男长辈是退伍兵,轻松把劫匪打住院,谁知对方“有人”颠倒黑白,以斗殴被拘留,如果不是有另一个亲戚连夜营救,恐怕就被陷害了。这件事以及后来的很多观感证明:法是工具,不是准绳。
遇到唐山打人事件那几个人渣,懂格斗的人不难对付。散打和拳击的迎击,一拳打中下颚基本就是轻微脑震荡。平勾一拳打中太阳穴,后果难料。黑龙十八手和传武的扫眼、砍喉结、向上托鼻、打后脑、踢裆、击打肋骨交汇处下方的鸠尾穴等招数,收拾一个流氓是分分钟的事儿。但是,打完之后,法律撑腰吗?国外有城堡法,我们有什么?所以大多数人只能选择袖手旁观。这不是道德的缺失,是法治的失败。法是维护公序良俗的,不是伪善和装门面的,早就该完善了。
唐山打人者为何还没有做出判决?
唐山陈某志等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恐怕不那么简单。
昨天,河北省公安厅已经发布了案件通报。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还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年9月23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14.8万元。2022年6月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这种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千万不要急于结案。除恶务尽,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事实也查清楚。如果急于结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只能认定陈某志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重的处理也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定要把陈某志头上是否有黑保护伞查清楚。陈某志可以说是罪恶累累,为什么过去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里面可能大有文章。
如果现在草草的结案,陈某志等人一定很开心,有些隐藏在幕后的人一定很放心,他们一定会弹冠相庆,庆祝自己侥幸地逃脱了惩罚。
陈某志等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有两个月,如果涉及的案情重大,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还可以延长羁押期限。如果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发现还有其他重大罪行,还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还有个审查起诉的过程。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还有个审理过程。
根据我过去的办案经验,估计陈某志等人的案件,如果在今年年底有个生效的二审判决,已经是速度比较快的了。
我们相信,陈某志等人一定会受到公正的审判,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