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悬赏,李白衣锦还乡赐了多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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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悬赏,李白衣锦还乡赐了多少金?

这个历史上没有记载,只说了赐金放还。

那么到底赐了多少呢?

官府悬赏,李白衣锦还乡赐了多少金

有几个解释:

第一这个金可能不是黄金,而是铜钱。因为秦汉的时候,常常称铜是金,所以李白可能得了一堆铜钱回去了。

第二可能是真的赏赐了黄金,虽然有时候金是铜钱,但唐朝的时候有时候统治者还比较实在,是真的给钱。

《旧唐书·屈突通传》上,李渊就赏赐给屈突通金银六百两。

这个可能是真的黄金。

那么给了李白多少呢?

李白可比不上屈突通的功劳,所以应该不会比这个多。

第三种说法是这个赐金可能不是真的赐给黄金,而是给他一种荣誉。

《新唐书•牛丛传》:“即赐金紫,谢曰:‘臣今衣刺史所假緋,即赐紫,为越等。’”

这个里面说的赐金紫是官服的颜色,有时候皇帝会赏赐给自己喜欢的人一种官服,称为赐金紫。所以皇帝可能给了李白一件官服。象征一种荣誉。

第四种说法,啥也没给,发给一张白吃白喝的诏书,拿着这个诏书随意到各处驿官吃喝。

这个不大可能,这很像是个民间故事,还真有个民间故事。

据说李白当年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叫我不得开心颜。决心离开朝廷,一人一骑一剑游历天下,唐玄宗苦留不住,只好送他走。临走给钱李白不要,玄宗皇帝说,这样吧。我送你一把扇子。李白就接了这把扇子,他走出长安城,来到华阴县,华阴县的官府要刁难他,看见李白的扇子,吓得赶忙叩头。

李白这才发现这扇子上写了一首诗:

江南一老叟,与朕是故友,封官官不做,赏金金不收,赐他一把扇,拿去天下游,逢州州官接,遇县县官留,那个接不到,割去项上头。

这个显然是胡编的了,倘若是真的,李白后来又哪来的流放夜郎的命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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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民间传说古怪故事奇闻异事?

载入传奇的香港“九龙皇帝”曾灶财,他去世时,港媒曾用驾崩报道其死讯。

说起这个人,很多人不认识,但是他在香港却是家喻户晓,可以说名气比“四大天王”这些明星还要大。

曾灶财不是富商巨贾,更不是演艺明星,他1921年出生在广州,16岁到香港打拼,背井离乡,只能靠干苦力为生。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曾灶财在整理家中祖上传下来的遗物时,发现族谱记载,他祖上是皇室后裔,九龙城就是其祖上封地。

至于是那个朝代,众说纷纭,传的最多的是周朝,距今几千年之久了。

此时香港被英国租借,而曾灶财坚信自己才是九龙城旧主。因为一本族谱,曾灶财仿佛获得新生,他一边捡垃圾干苦力维持生计,一边为自己的“祖产”四处奔走。

曾灶财发誓要从港英政府手中夺回属于自己九龙城封地,他曾经向港英政府抗议,却被当成个笑话和失心疯的病人。

无财无势的曾灶财逢人便讲历史,摆家谱,弄得街坊邻居都以为他得了精神疾病。

为了“宣誓主权”,曾灶财开始走上街头,在九龙城大街小巷的墙上、电线杆、路标、垃圾桶甚至地上开始了疯狂的涂鸦。

他用毛笔端正书写着自己的家谱,后来更发展为写一写新闻消息、民间八卦,只要是脑子里想起来的内容,都被他写出来。

唯一相同的是每一次,曾灶财必定留下自己的落款“九龙皇帝曾灶财”。

乱写乱画是会影响到市容市貌,为此,警方不知道将曾灶财抓进警局多少次。可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曾灶财行为够不上判刑,只能罚钱了事。

不疯魔不成活。曾灶财依然我行我素,拿起笔墨上街就写,老婆忍受不了这个怪人,一跑了之。

警察也受不了曾灶财,往往是上午抓进来,中午管一顿饭,下午放他出去继续写,后来曾灶财穷得连罚款也交不起,政府还要给他发救济金,供养他。

万事难就难在持之以恒。这点曾灶财做到了,50年如一日,每天都到街头乱写乱画,寒来暑往,夜以继日。

慢慢的,曾灶财在香港家喻户晓,民众称呼他为“九龙皇帝”,原本那些看起来幼稚的毛笔字也被人追捧。

无数人成为他的粉丝,其中不乏一些书法家,他们称赞曾灶财的涂鸦是艺术作品,称赞曾灶财是行为艺术家。

2003年,甚至艺术家人出钱在香港艺术中心为曾灶财举办个人书法展览。不少服装设计师更是突发奇想,将曾灶财的涂鸦印制在衣服上,销量很好。

民众也慢慢转变了态度,很多人刚开始非常反对曾灶财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但是慢慢内心中习惯并接受他的涂鸦,还专门有人去合照以示喜欢。

一些年轻人则更是追捧曾灶财,他们纷纷给“九龙皇帝”上贡品,买一些吃的和笔墨,确保他能笔耕不辍。

这一涂鸦,就是半个世纪。有人曾经计算过,这50年来,曾灶财曾经用过越一吨多墨水,用坏几百根毛笔,涂鸦遍布港九各区。

他的涂鸦有人认为是垃圾,污染眼球,有人却奉为圭璧。

曾氏的涂鸦作品也曾于2003年威尼斯双年展展出,是香港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至今唯一位作品获展的人。他的涂鸦作品曾经在拍卖行以5.5万港币被人拍下收藏。

2007年,曾灶财因心脏病病逝于九龙医院,享年86岁,港媒用《九龙皇帝驾崩》来报道此事。

曾灶财一生贫苦,却因为一个不切实际的愿望,用笔涂鸦整座城市,他成为许多香港人心中的记忆。因此,在他去世后,他的涂鸦作品没有被清理,反而被用玻璃罩保护起来,成为这座城市独特的风景。

曾灶财的传奇故事曾经多次被报道,甚至被搬上电视,郑少秋主演的《流氓皇帝》就以曾灶财故事为蓝本。《陀枪师姐》第四部中也有曾灶财的身影。

Beyond乐队主唱黄家驹就曾经为这位“九龙皇帝”写过一首歌,名字叫《命运是你家》。

对于曾灶财来说,他建立了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精神王国,在那里,他实现了所有的梦想,做了自己的“皇帝”。

古代有赏金猎人这个职业吗?

中国古代有类似的人,比如官府经常悬赏捉拿罪犯,然后有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就结成一队,捉到罪犯后悬赏金按比例分配,借此混饭吃,武侠小说里的游侠的一部分经济来源估计就与此有关。

镖局有时候也会会兼职捕快的工作。

以明朝为例,县衙官署分为官、吏、役三类,役属于差役,从事缉捕的差役有捕役和快手,捕役有捕拿盗匪之职,快手有动手擒贼之职。因为差役无编制俸禄,主要收入便靠赏金了

在清代杀奸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清朝1819年,四川省一妇女李何氏因为长得漂亮,半夜被一个叫周得佶的男人闯入家中企图非礼这个妇女,李何氏奋起抵抗,周得佶非礼不成还反被杀害。官府得知以后就把李何氏抓了起来还判了死刑,不过这事到了嘉庆帝那里,却出现了转机。

这个案件发生在嘉庆24年,官府把李何氏抓起来以后,打算依照乾隆48年发生的一起通奸案来处理,当年的那件通奸案,女的本来已经和男方约好,但是到了关键时候这个女的就反悔了,还把自己的奸夫给杀害了,后来被判死刑还执行了。

四川总督认为,李何氏的案子和乾隆48年这个案件基本一致,所以判死刑,但是判死刑就要上报朝廷,于是这个案子就到了督察司和大理寺的手里,督察司和四川总督的意见相同,但是大理寺认为,李何氏和那个女人不同,这个案件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担心冤杀了人。

三者意见不一,于是决定把这事交给嘉庆来审理,听听皇帝的意见,嘉庆知晓以后,大发雷霆,认为四川总督的督察司不分青红皂白,差点冤枉好人,惹得民心不悦。

于是李何氏最终被无罪释放。

其实在清朝,关于杀奸夫的惩罚并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至少处理机构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民间,二是官府,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民间和官府分别是怎样的处理方式。

民间和官府处理奸夫的方式和依据

1、民间处理奸夫的方式以及要承担的后果

民间处理奸夫的方式其实也分两种,简单来说就是生与死的区别。

如果被夫家当场捉奸在床的,夫家可以把奸夫处死,至于是打死还是其他什么方式,任由夫家选择,而与之通奸的妇女也是任由夫家处置,但是处理时间和奸夫有一些差异。

一般来说,夫家如果要处死奸夫的,最好就是当场决断,如果被奸夫跑了或者主动放走了,但是事后越想越气不过,再去秋后算账的话,是很吃亏的。

如果夫家选择秋后算账,事后再把奸夫处死的话,行凶的人就会被官府抓起来打80个大板子,但是不会被处死刑,不过这80大板子打下去,身子弱的估计也要去见阎王了。

如果说夫家秋后算账,但是奸夫没被弄死的话,夫家的人也是要被官府判刑的。

官府的这种对待方式看似很奇葩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主要还是要讲究证据的确凿性。你当场抓住了处死了可以说是罪证确凿,但是如果你当时把人放跑了,那这个事相当于就是证据不足。

古代不像现代这么科技发达,奸夫一旦逃跑证据很难收集,而且就算收集到了衣物等东西,也不能算是铁证,所以民间秋后算账官府会给予一定的理解,但是却又不任由你处置奸夫,怕的就是有人诬告,造成冤案。

如果说夫家没有当场捉到奸夫,而是事后才发现的话,那么这时候也是两种选择,要么前去算账,能不能随你心意处置奸夫要看你个人能耐,但是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你只要上门闹事了,都会被官府判刑,造成奸夫死亡的,要么杀人偿命,要么被流放。

总的来讲,如果夫家发现奸夫并且当场捉奸的话,夫家有权利当场决定奸夫的生死,任由处置官府绝不插手,但是秋后算账或者没有当场抓到,官府就会认为你证据不足,不准许夫家有什么出格的行为,否则就会遭到处罚。

民间自己处理还有一个方式,如果当场捉住但是并不想处死的话,那也不会放奸夫回去,二是关押起来,然后召集家族中人,通知奸夫的家属,一起来商讨处理事宜。

古代男性地位比较高,而且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如果发生这种事,受害者家属想要通过赔偿等方式解决的话也不是不可以。

有时候奸夫的身份特殊,比如是达官贵人等,那么就算再生气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如果一气之下打死了人,很有可能遭受无妄之灾,这时候就会选择私了解决。

2、官府对待奸夫的态度

古人思想非常传统和保守,对待这种不光彩的事情态度都是0容忍,清朝不是汉族,是少数民族,在清朝建立初期,他们实际上是很缺乏自己的法律规则的,大多数还是采用明朝时期的法律条文。

对于通奸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清朝律令还是很严格的,在《大清律例》中就有一条:

“威逼人致死罪”:若因奸盗,而威逼致死者,斩。

这个律例的意思是,如果因为威胁调戏导致人死亡的,要背叛死罪,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男的因为调戏妇女,把人逼死了,那他就要偿命。

从这一点来看,清朝官府对女性还是很保护的,但凡事过犹不及,表面上看是为了妇女好,但是古代社会的眼光和环境,让这个法律条文成为了清朝妇女的催命符。

有的男子喜欢言语调戏妇女,妇女很生气,换在现代气气也就过去了,顶多再骂两句,但是古代人言可畏,一旦有人公然调戏,流言蜚语很快就会传开,然后这个女子的名誉就会受损。

虽然只是言语调戏,但是因为受不了周围人异样的目光和言语,妇女就会选择自杀,以证清白,而清朝官府也鼓励这种行为。

朝廷当时对于羞愤自尽的妇女旌表,一般是给予埋葬银二十两。至于强奸不从,以致身死之烈妇。不只是照节妇例旌表,地方官还要给银三十两,听本家建坊。

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官府的对于奸夫的态度是很严格的,同时也是鼓励女子守住自己的贞洁的,但是因为矫枉过正,使得许多妇女被迫走上自尽的道路,毕竟自己自尽了,就可以领导官府至少20两白银,在古代20两白银够普通人家生活几年了,而且还可以让欺辱自己的男人也被处死,一举两得。

后来在乾隆5年的时候,太常寺少卿唐绥祖就发现了这种近乎扭曲的现象,于是向朝廷提出建议,修改了上面的律例

本妇一闻秽语,即便轻生,照强奸未成本妇羞念自尽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这个修改后的条例首先是将“言语调戏”和“手足触碰”两种行为区别对待,把鼓励妇女自尽的赏金减少,最后对调戏者刑罚改变。

不过古人本就封建,对妇女的要求严格且苛刻,妇女被调戏就自杀明志早就形成了一种风俗,因此这个条例并没有被过多地运用。

其实我找了清朝关于奸夫的很多律例,都没有明确说要判处死刑,反而是对捉奸者的行为做了说明,明确说要判处死刑的,反而是这一小节中我们提到的,如果言语调戏导致别人死亡的,才会被判死刑。

我个人认为,清朝的法律对于奸夫的容忍度其实是很高的,除了当场被捉这种情况以外,都不能对奸夫采取任何措施,否则就会被判刑,这相当于给了坏人逍遥法外的资本和胆子,只要我跑得够快,我就想睡谁就睡谁。

在古代,与男人通奸,男人只要不被捉住,就可以相安无事,下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与人通奸或者被强奸的妇女,结局大多悲惨。

清朝妇女被发现通奸和被欺辱的下场

在封建的清朝,乃至整个古代,留给通奸妇女或者被欺辱妇女的路,几乎都是死路一条。

其实在古代,妇女被欺辱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家族的人都会让这个妇女死,对于与人通奸的妇女,那就是不守妇道,夫家的人就会把她处死,死法更是千奇百怪,比如说浸猪笼,而娘家人也会觉得丢人,根本不会管。

如果这个妇女是被动的,也就是被强奸的,那么就算家族的人能够容忍,她自己也会想办法自尽的,因为古代女人的名节实在是太重要了,丢了名节对于她们来说,生不如死。

这种思想其实一直影响我们到今天,如今虽然我们的社会文明已经进步了一大截,但是如果女孩被强奸,很多女性都会选择息事宁人,因为对自己的名声不好,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几乎刻在了我国女性的骨子里。

在清朝的时候,与奸夫的相比较,官府对通奸妇女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只要被发现其他男人有染,无论有没有对对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官府都可以把这个妇女降为奴隶,然后进行变卖。

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很严重,女人更像男人的附属品或者是私人财产,因此命运往往都掌握在男人的手里,也正因为如此,古代女子的贞洁是她们最重要的东西,很多古代女子迷恋于贞节牌坊也是这个原因。

在我看来,贞节牌坊无异议是对女性的一种枷锁,一点用处也没有,简直就是封建思想、老顽固的一种体现形式。

写在最后

唐朝的时候,女性和自己的丈夫离婚然后再婚,丈夫死亡的也可以再婚,而到了清朝,没有妻子和丈夫离婚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男的想干嘛就干嘛,毫无约束,丈夫死了提倡终身守寡。这种忽略人类自然心理和生理需求的规矩,非常反人性。

女性地位的高低,体现了一个社会和时代的发达程度和文明程度,唐朝那么繁华富庶,我想不是没有原因的,和唐朝人思想开放有很大的关系。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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