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汇报,疫情面前企业该做些什么

莲辞网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汇报,疫情面前企业该做些什么?

疫情面前企业该做些什么?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众多的传统型线下企业在这场风波中损失惨重。虽然疫情的扩散与蔓延,让很多企业陷入了困境,但也让很多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如直播、视频会议等企业服务平台,之前只是作为辅助的远程/线上办公服务,突然迎来了起飞的风口。

云办公首日 多家视频会议企业“风口折戟”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汇报,疫情面前企业该做些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风口,各大远程视频会议服务供应商争先恐后地秀出了自己的肌肉:腾讯会议免费升级开放300人会议协同能力;钉钉免费开放百人视频会议功能;容联云通讯免费支持100方会议的本地部署;华为云Welink发布在家办公宝典,免费提供1000账号,100方视频会议;新晋玩家“飞书”为所有用户免费提供远程办公协作等商业版服务。

虽然视频会议服务厂商们有备而来,但在突然暴涨的需求面前,依然捉襟见肘。万众复工的热闹氛围还没持续多久,对在线视频会议插件不约而同的吐槽又开始飞速刷屏。

虽然各头部视频会议网站也迅速做出了反应,有的宣称由于同时发起的直播太多,网络限流,甚至有的企业说是用户手机配置太低造成卡顿。但毫无疑问,众多协同办公SaaS厂商的表现可谓不及预期。不过,疾风知劲草,在一众吐槽远程视频会议声中,有这么一家专注于企业级直播平台却脱颖而出,迎来了新年伊始的“开门红”。

好莱客百城同屏 盟主直播迎首日利好

2月4日,定制家居领导品牌好莱客召开全国经销商营销大会,部署新年营销第一仗——3.14全国线上公益直播活动。来自全国200多个城市的1800多家经销商召开了新年首次多地在线视频会议。

盟主直播作为本次大会的直播服务方,在大规模接入的同时实现全程高可靠、低延时、无卡顿,让客户在疫情期间实现了及时的工作部署,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据悉,在未来三天,好莱客还将依托盟主直播举办多场百城同屏直播。

直播只是手段 营销才是关键

盟主直播创立于2016年,是商业直播领域的后起之秀。近来在各大行业峰会上崭露头角,为广大业内人群提供高质量会议直播服务。与其他商业直播平台将直播作为技术手段不同,盟主直播自成立伊始,就提出直播营销的理念,是国内首倡一站式全链路营销服务的企业商务直播平台。

一方面是盟主直播平台技术和功能在直播场景的应用。盟主直播在直播服务的基础上,重新架构了业务商业模式,开发了近百项产品营销功能,适用于不同的行业赛道和应用场景。在荣事达的产品案例中,就主要应用了自定义开屏广告、自定义直播间、礼包打赏、在线商城等多个适合在线营销的功能点,实现了在线引流与流量变现。

另一方面,则是3O(O2O2O)直播营销的创新模式的应用。即通过精准线下导流、线上引爆和二次营销的手段(Offline-Online-Offline),以直播为纽带,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企业的深度融合,为企业赋能,形成基于企业自身的互联网生态。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盟主直播先后服务荣事达、东鹏卫浴、欧派、展志木门、潜水艇、南通九州等多家传统企业,助力其通过视频直播营销的方式实现在线营销奇迹:荣事达周年庆直播营销,1小时成交9621单,总销售额接近300万;东鹏整装卫浴购物节,2小时带货5793单,线下直接转化销售额1560万;欧鹏在线抢购活动,2小时成交1056单,销售额1584万……

助力企业营销升级 抓住转型契机

不到非常时期,很多企业意识不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的优势。现在却是企业管理者思考营销方式、改变营销方式的好机会。

正如当年非典倒逼好未来和京东全面走向线上模式,从此走向了全面成功的创业大道。此次疫情危机,让更多机构和企业开始进行长远思考,如何通过布局线上来抗击潜在的各种风险。而盟主直播的直播创新营销模式理念的出现,则为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困境中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作为公司管理者疫情期间怎么管理公司部门?

疫情期间管理团队要关注以下几点:员工安全、心理疏导、重建信心、明确战略、明确目标(落实到行动)、能力培养、业务开拓。

第一、 员工安全第一位

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是怎么做的。

首先,提前给大家准备了口罩、手套、免洗洗手液、消毒用品等;

其次,开工第一件事给大家做了疫情相关的培训,教给大家一些自我防护以及保护家人的方式方法(大是大非面前一定假设大家都不会,而且多强调几次总是会有价值的。)

再次,制定相关的制度,一般物业会有明确的规定,比方说人均面积、必须戴口罩等。除此之外,建议团队也要形成更细的制度,例如进门洗手、定时测温、定时消毒等。

最后,错峰上下班。这方面每家公司情况不一样,我们目前是早十晚五。根据自己公司文化调整。

无论如何,员工及家属的安全第一位。

第二、 心理疏导有必要

在家里闷了一个多月了。绝大多数人都会焦虑,或者是因为健康、或者因为业绩、或者因为收入等等。总之,怎样让大家尽快走出焦虑,对接下来的工作状态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这方面有两点建议。首先,听一些压力与情绪管理的课程,学习一些简单的梳理情绪的方法(这方面有很多),很是很有用的;其次,让大家忙起来,明确工作计划。充实工作是最好的减轻焦虑的方法。

第三、 重建信心很重要。

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很大,很多行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有的影响不小但不致命。相反,影响之外,也会带来一些机会。这方面就需要企业管理者有敏锐的洞察力了。把疫情可能公司带来的机会跟大家分享,让团队对行业、对公司、对自己恢复信心。

第四、 明确战略稳军心。

建立信心不能单靠对行业发展和机会的描述,还是得回到自己的公司(部门)要往哪走,要怎么走。绝大多数的公司因为疫情的影响,都要调整可能在年初制定的战略。结合对机会的描述,跟团队宣贯公司战略层面做了什么调整,计划怎么把握机会,让大家清楚公司的方向、团队的目标和自己的目标。

第五、 落实目标到行动

战略明确了,就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嘴上。必须要层层落下去,指标到人头,落实到行动。总之要让大家每天有明确的事情可以做。建议可以建立周会、日会(日计划、日总结)制度,制定每周每天的目标,驱动大家动起来,而不是昏天暗地的等着所谓的疫情过去后再恢复常态。

第六、 培养能力练内功

疫情期间,业务不够多,正是练内功抓团队学习的好时候。最近有句话说得很好,大概意思是:你是怎么度过这个假期的,就将是怎么度过这一生的。所以身处危机中,一定要提高团队的能力,这样当危机过后你才能快人一步,取得更好的反击机会。

第七、 业务开拓是根本

业绩是一切的基础。没有业绩,公司也就不存在了。疫情期间,你要做的事稳住老客户还是开发新客户,这要看每家公司的特点,但总之,业务一定是最根本的。

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 非营利性组织 。

中文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成立时间:1991年

经营范围: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口号:求真、务实、创新、科学

类型: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下设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 汽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委员会和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等八个专业工作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并设有《中国道路运输》期刊杂志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三个直属单位。本会在理事会的直接领导和交通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下,以为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服务为宗旨,按照《章程》依法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建会以来,本会承担和开展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发布”、“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在行业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强做大”,实现道路运输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12月,本会获得了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荣誉称号。

直属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由交通运输部主管本会主办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创刊于 1994 年,以其独特的视角,关注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以其权威性、指导性、知识性、可读性,逐渐形成鲜明的风格,受到广大道路运输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和好评,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双效期刊”称号。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署研究机构,成立于二00六年八月份,研究所专职研究员10余人,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80%以上。研究所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国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立足于协会的会员之中,充分发挥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企业专家人才的作用,掌握行业动态、收集和交流国内外道路运输发展信息,研究和推广道路运输新科技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运输组织管理方式,努力推动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投资等方面的研究咨询;现代企业管理诊断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输装备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进方案;客货站场建设规划设计;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济、法律和技术咨询及其他问题的咨询服务等。该研究所是协会专家委员会和道路运输装备与安全节能工作委员会两个专业机构的常设机构。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建的道路运输专业咨询机构。

公司于二00五年九月份经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百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中国道路运输产业,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课题研究,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承担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2、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分析,提供企业决策依据;

3、承担企业资产重组、投资分析等企业改革改制的咨询策划工作;

4、承担企业管理咨询,规划编制、经营策划、协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5、组织企业人才信息交流、协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企业决策依据、成果鉴定和专业培训等;

6、承办各种行业活动、会议、展览,为会员单位组团参观、访问和提供所需的应时服务。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运输产业,本着“求真、务实、创新、科学”的精神,为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严标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在公司的运营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将是我公司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家将参与我公司的课题研究及行业咨询和培训工作。公司现有道路运输行业专家、专业策划师、 专业技术人员 数名。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和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组建我公司的投资合作伙伴,将会协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一道继续给予我公司有利的支持和帮助。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将为中国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公司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携全体员工竭诚为客户服务,为中国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英译名称:China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R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为政府部门、会员“双向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本会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护国家利益,依法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社会、本行业内部的关系。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有关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推动技术进步、深化企业改革、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等方面的各类活动,反应行业的呼声、建议和会员单位的诉求,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和推动中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围绕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会员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成果鉴定、招商引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资格考试和行业统计分析等行业技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调查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研究,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相关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倡导实施《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与社会其他部门的相关事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论证、规划编制、业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交流、展览展销、出版宣传等服务工作。

(六)代表本行业加入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Union,缩写IRU),履行该国际组织成员义务,在有关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与管理,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的相关工作中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为企业涉外运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提供服务。

(七)组织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等相关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行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帮助和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搭建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行业重大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编辑发行行业有关书刊、杂志和资料、开办网站。

(九)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和国内有关机构的联系,推动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彼此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全国同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

(十)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和政府、会员、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公路、汽车)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行业(含各子行业,下同)的大中型企业;其他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典型、骨干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或协会;道路运输行业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运输协会的骨干会员,经所在地方道路运输协会推荐或本会提名,可直接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积极参与本行业工作和活动;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本会所服务的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本会发文公布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或信息资料;

(三)悬挂本会会员标志,获得在本会网站上的会员形象宣传;

(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本会发布的各项行规行约;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办妥有关手续,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的,本会给予书面提醒;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等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本会将以一定方式公示、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单位按不少于全体会员单位十分之一的比例,由本会秘书处和有关单位推荐,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单位选派,由本会发给会员代表证书。会员代表单位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难以继续任职时,会员代表单位可提出调整人选。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在任期内有义务与本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本会相关专业机构负责人职务并积极工作;会员代表单位应积极支持本会开展活动,承担本会安排的工作并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提名名誉职务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由秘书处和会员代表单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以通信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或经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经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为本会负责人。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监督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审议并监督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议各类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审定重大业务活动和10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经营项目;

(八)组织筹备换届工作;

(九)提名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十)审议其他需要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的本会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本会负责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按照行业特点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承担常设各类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财务管理;

(三)拟订各项规章制度;

(四)根据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人事、党建等日常工作,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本会的资产管理;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有关社团人事管理的规定实行聘任制;秘书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根据本行业生产和专业特点以及发展的需要,本会按专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在会长领导下,按照《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业机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置若干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直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原则上设在北京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办公室,在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实体机构。实体机构必须为本会独资或控股,注册地点设在北京市,不接受其他社团和经济组织的挂靠。本会对实体机构按照“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投资收益,防止资产流失”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实体机构的合法经营收入用于本会发展。实体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诚实守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或较大影响力并热爱本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并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和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各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完成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 财务管理体制 。只在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对常设办事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核批。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制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管理工作具体情况执行;参加北京市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审查,经其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交通运输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章、文件规定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章、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 2月22日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先安置移民还是先建设?

先安置移民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是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实施以来,移民补偿标准明显提高,安置条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逐步落实,有效促进了移民工作开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移民安置滞后工程建设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建设、移民利益和库区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不断完善移民工作机制,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建设,促进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先移民后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坚持“先移民后建设”的水电开发方针

“先移民后建设”是指在水电建设中,始终把移民工作作为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做好移民工作放在优先位置,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统筹协调好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在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实施、政策衔接、确保稳定的原则,统筹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及工程建设方案,科学确定移民安置周期和工程建设周期,优先实施移民安置,做到移民安置进度适度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严格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做好移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移民安置质量,保障移民长久生计和长远发展。

二 、突出抓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实施移民工作的基础依据,规划设计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移民搬迁安置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工作的效果,必须高度重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一)认真查清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创新实物指标调查手段,在传统实地丈量基础上运用信息化等现代技术,对重要淹没对象现场拍摄照片,采集影像,实事求是反映调查时实物指标的状况。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分户籍性质逐人登记基本人口信息。土地调查,按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其中,农用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单位逐块登记地类和面积,建设用地以城市集镇、农村居民点或者独立工矿区等为单位登记使用情况和面积。房屋以户或法人为单位逐栋调查用途、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零星果树木和设施设备等,以户或法人为单位逐项清点登记。基础设施和专业项目,以城市集镇、农村居民点或者专业项目等为单位现场调查标准、规模和主要功能。

(二)科学制订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应根据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在全面分析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规划方案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将恢复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将促进移民脱贫致富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保障移民长久生计和长远发展。

农村移民安置,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环境容量调查、分析、论证,合理规划生产安置措施,与当地产业布局相衔接。在坚持实行农业生产安置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探索以被征收承包到户耕地净产值为基础逐年货币补偿等“少土”、“无土”安置措施。通过移民安置促进地方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使移民就业有着落、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希望。农村移民居民点应按新农村建设标准布局,有条件的移民可结合当地城镇化进行安置,探索加快建立移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对移民居民点置,探索加快建立移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对移民居民点对外交通、库周交通、学校、医疗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解决好移民安全饮水、用电、交通、就医、就学等问题。

城市集镇迁建和基础设施项目复建,应依法依规,以现状为基础,坚持统一规划、满足搬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对于淹没设施低于国家规定范围下限标准的,按国家规定范围下限标准建设;对于淹没设施高于国家规定范围上限标准的,按国家规定范围上限标准建设。自行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在家增加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承担。城市集镇的迁建规划,应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需要。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应优先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既要保障移民基本住房,也要控制随意扩大面积,并尽可能维持原有区位关系,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应结合移民安置区专业规划及现状发展水平,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其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迁建,应衔接好相应专业规划,兼顾移民安置区社会发展需要。

(三)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应落实到权属人,经权属人签字认可后张榜公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对移民搬迁安置去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的选择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尽量满足不同移民需求;对涉及移民利益的移民居民点布局规划、宅基地分配、搬迁计划等事项,要充分听取移民群众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对与移民利益相关的工程建设实施、移民安置有关政策法规、移民安置方案等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接受移民监督。对移民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及时核查,不准确的应及时修正,核查无误的应及时解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研究制订建立移民申诉及反馈机制等具体措施,保障移民诉求渠道畅通。

三 、全面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实施

(一)精心制订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应按照提前安排、先用先搬、因地制宜、分区(期)实施的要求编制。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按照工程建设用地顺序,合理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各个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顺序,优先安排枢纽工程建设区、围堰淹没区的移民搬迁安置。根据移民安置任务和分布情况,结合安置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特点,充分考虑移民政策宣贯、新址建设用地落实、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搬迁等所需要的时间周期和学校入学以及移民区和安置区风俗习惯对搬迁时间的要求,合理拟定移民搬迁安置需要的周期。并按照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好与枢纽工程建设筹建、截流、蓄水等节点的衔接,科学制订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并尽可能提前安排移民基础设施建设,为移民搬迁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扎实推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移民安置实施是将移民安置规划付诸实践的关键环节,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步推进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保障移民搬迁始终超前工程建设。要根据实施计划,尽早开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切实抓好移民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移民安置方案、补偿补助标准、搬迁总体安排等,使移民广泛知晓移民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让移民早作准备、早作谋划,搬迁有序。对于农村移民安置,要建立健全干部与移民对口帮扶制度以及干部包村包户机制,分解落实移民工作责任到人,尽早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释疑解惑,了解移民需求、掌握移民动态、增强移民信心、密切干群关系,主动协助移民解决建房、搬迁等实际问题,夯实移民工作基础;对于迁建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应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社区以及其他组织的作用,选择适宜时机优先完成学校、医院、行政机关和单位的搬迁,适时布局商业服务设施搬迁,解决移民搬迁的后顾之忧。农村居民点和迁建城市集镇新址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以及复建专业项目工程建设,应按基本建设要求进行招投标,也可委托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实力企业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代建或者总承包,确保移民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为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创造条件。

(三)严格实行移民安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妥善安置移民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基础设施和专业项目等移民工程,应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于移民房屋,应加强建房质量监督和施工队伍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对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城市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水库库底清理等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移民综合监理,监督移民补偿补助费用按批准标准和数量兑付、单项移民工程按规定进行建设管理,督促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要做好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基础设施功能恢复情况、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等的阶段性独立评估;丰富行政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座谈会、汇报会、调研、抽查、普检、定期检查、情况汇报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及时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建立健全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制度,工程截流、蓄水、竣工前应先对移民安置进行专项验收。截流、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做到移民新址具备对外通行条件;新址内规划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投入正常使用;规划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具备使用功能,或者移民就医和子女入学均已解决;移民生产安置已按规划实施;安置房屋满足入住条件,移民搬入新址。竣工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全面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任务,移民补偿补助费用已兑付到位,移民工程已经通过验收。未进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或者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工程相应验收。

四 、落实好有关各方责任

(一)加强省级政府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对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总责,应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的领导,整合地方各类资源,统筹做好移民安置和库区建设工作,并依法统一制定本省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移民生产安置方式及相应补偿补助等重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积极探索本行政区域“先移民后建设”办法和移民先行政策,探索多渠道、多途径安置移民政策、研究水电建设促进移民脱贫致富途径和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投资、能源和移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省移民相关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移民实施工作开始后,应认真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严格执行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协调、处理移民工作中重大问题。建立移民分级工作责任制度、资金运用安全保障制度、危机管理制度、实施进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移民参与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移民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有序推进移民工作,及时组织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维护移民安置规划的严肃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落实市、县政府的工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的水电移民工作,组织政策宣传,贯彻执行移民政策;研究制订落实移民政策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的“停建令”(“封库令”),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处置“抢载、抢建”等行为;配合、参加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实物指标权属人签字认可及调查成果公示、拟定移民安置区和移民安置方式、组织听取移民和安置地居民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的意见、确认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先移民后建设”规划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及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付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工程建设,确保移民安置按批准的计划进度实施,避免移民临时和过渡搬迁;建立健全移民信息公开、参与、协商、诉求表达等机制,落实移民工作实施责任、资金运用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等制度,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平息事态;充分利用好现有各项政策,整合各类资金与资源,统筹做好移民安置和库区建设工作,以移民搬迁安置为契机,积极谋划库区长远发展,促进移民脱贫致富。

(三)落实项目法人的参与责任。项目法人应加强移民前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阶段的参与。应根据现行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规定和程序,优先安排移民工作、加强移民前期工作投入;合理安排移民规划设计周期,保证移民规划设计必要时间;组织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并及时报审报批相应设计文件;根据企业情况和项目特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研究促进移民脱贫致富的措施,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有关程序纳入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使项目融入当地,得到地方政府和移民群众的支持;移民安置实施开始后,应及时足额兑现移民安置费用,密切关注移民安置进展情况,积极参与代建移民工程,主动与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始终把移民安置放在电站建设的优先位置,做好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的进度安排,确保枢纽工程截流、下闸蓄水等进度与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有效衔接。

(四)强化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设计单位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精兵强将,优先安排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电站总体设计方案审查确定前,通过开展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规划、建设征地范围地址勘测等专题研究工作,提前确定征地范围,为尽早下达停建令、开展后续设计工作创造条件;实物指标调查务求全面客观、准确无误;规划方案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衔接好地区发展规划;农村居民点、迁建城市集镇、专业项目等移民工程设计全面达到柯岩(初步)设计深度。充分考虑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提高,加强对促进移民脱贫致富措施研究,主动向有关各方提出政策建议。主体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牵头和设计归口作用,全过程做好综合设计(设代)工作,向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和移民综合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规划、设计意图,及时解决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规划设计问题。

(五)发挥技术归口单位作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要发挥集团整体技术优势,整合全集团技术资源,加强水电移民政策研究,针对移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对设计的指导作用,全面提升移民工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行业技术管理单位,要坚持技术管理机构的独立公正性,保持技术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技术把关和审查作用,维护移民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要优先安排水电工程移民规划设计方面的审查,对有必要并具备条件的,要提前审查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规划、建设征地范围地质勘测专题等报告,及时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进行审查;没有完成或落实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不予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加强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对移民安置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加强对移民实施过程的技术管理和控制。

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降低电价气价上半年为企业减负670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激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上述举措的积极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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